發布時間:2020-09-15
溫州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文件
溫車改辦(2018) 4號
關于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
取消車輛處置工作的補充通知
市直各單位、各參改企業:
鑒于國有企業車輛的出資購買及所有人與事業單位不同, 均為各企業自身,而各企業或其出資、主管部門對資產管理的 規定又各有差異,因此國企車改后取消車輛的處置機制難以完 全與事業單位一致。根據這一實際情況,為更好推進國企車改 工作,現就國企車改后取消車輛的處置問題作如下補充通知:
一、各國有企業的出資或主管部門報市車改辦(企業車改 工作由市國資委牽頭)完成所屬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 關情況備案后,立即通知企業停駛應取消的車輛,在所有人單 位就地封存。如確因特殊原因尚未完成主管部門批準或車改辦 備案的,各企業擬取消公務用車也一律于6月底前先停止行使, 等待批準或完成備案。
二、各企業或出資、主管部門須自行于8月底前完成取消 車輯的拍賣或報廢處置工作,并由出資或主管部門統一將處置 結果報市車改辦備案。
三、市國資委系統企業的應處置車輛按以下程序和規則處 置:
1. 評估。車輛所有人單位從市屬國有企業聯合通過公開招 標釆購確定的“評估服務供應商名單”中(7月份后可從市國資 委網站wzgzw.wenzhou.gov.cn通知公告欄目查詢,或咨詢市國 資委,聯系電活88901065)選擇評估中介機構,完成應拍賣車輛的評估鑒定工作。
2. 拍賣。車輛所有人單位在評估的基礎上,選聘或委托拍 賣中介機構完成車輛拍賣,起拍底價不得低于評估價。根據《溫 州市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》(溫國資委〔2017) 156號),其中單項或單批次車輛賬面原值在100萬元 及以上,或占企業全部固定資產原值20%及以上的,須進入溫州 聯合產權交易中心(原溫州市股權營運中心)等產權交易機構 公開拍賣轉讓。單項或單批次車輛賬面原值低于100萬元的, 可以按照自身內部管理制度自行選擇或委托相關拍賣中介機構 進行拍賣。鑒于溫州拍賣行有限公司曾經負責國資委系統第一 輪國企車改的大部分車輛拍賣工作,有豐富的經驗,自行選擇 的車輛拍賣可委托該公司實施。
3. 報廢。經評估不具備拍賣價值、應予報廢的車輛,由所
有人單位按規定進入報廢程序報廢完畢。
四、 其他出資或主管茄門所屬的國有企業,其自身或其出 資、主管部門有專門的資產管理或處置規定的,按其規定完成 車軼拍賣或報廢工作;沒有專門規定的,可以參照或參考國資 委系統企業的程序和規則完成拍賣或報廢工作,也可自行決定 操作程序。
五、 各縣(市、區)可以參考本通知精神,擬定或修改完 善本地區國企車改方案或相關細則。
特此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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